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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企业财税经营质量升级专题培训
服务分类:
创业服务
主办单位:
物丰机电产业园
承办单位:
物丰机电产业园
协办单位:
湖南昊坤会计师事务所
活动时间:
2020-09-16 09:30 AM ~ 2020-09-16 17:00 PM
人:
何***
联系电话:
177***0 (请登录后查看)
活动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经开区东十一路9号物丰机电产业园综合楼308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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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不仅要抓好会计基础工作,更要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设计出一套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侧重点的财务管理方法,及时恰当地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充分发挥财务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资金的保值、增值需要。2020年9月16日,物丰机电产业园特邀湖南昊坤税务师事务所李珍老师为园区企业讲解有关企业的各种财务问题。22家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到会出席。

李珍老师首先讲解了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和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税收问题。特别强调税务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根据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真实发生,在判断纳税人申报和扣除的真实性时,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发生的有效凭据,根据税前扣除的配比性原则,企业采购时未及时取得合法凭证,但在汇算清缴期满前已取得合法凭据的,不作纳税调整。企业采购时未取得发票已作调整,在以后年度又取得发票的,应该调整原所属年度的所得额,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或抵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不得直接调减取得发票年度的所得。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在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因此在次年汇缴期满前取得发票的就无需作纳税调整了,这样的规定既是税前扣除配比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的要求,也是反避税的需要,否则应税期间取得免税期间成本费用的凭据会导致税款流失。

随后还讲解了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综合所得计税规则、专项附加扣除内容、预扣预缴申报实例等。

会后,对有疑问的同学李珍老师还进行了“一对一”的答疑讲解。

活动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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