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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服务分类:
管理咨询
主办单位:
衡阳大兴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衡阳大兴明珠税务师事务所
协办单位:
活动时间:
2019-12-27 09:00 AM ~ 2019-12-27 11:30 AM
人:
周***
联系电话:
138***6 (请登录后查看)
活动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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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为了提高我市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理解并在实际操作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特别是应税收入的确定、扣除金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的确定,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等问题的掌握,特举办此次培训讲座活动。
一、时间
2019-12-27 09:00~2019-12-27 11:30
二、活动地点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楼会议室
三、内容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活动花絮
活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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