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 价格:
- ¥面议
- 服务机构:
-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方式:
- 柜台式服务;电话服务;上门服务;网络服务;其他服务
- 服务对象:
-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其他
- 服务类别:
- 创业服务
- 好评率:
-
- 立刻购买
- 立刻咨询
- 机构名称:
-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项目: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 收费标准:
- ¥面议 元/ 免费
- 服务类别:
- 创业服务
- 服务范围: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服务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审批科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制定决定书——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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