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价格:
- ¥面议
- 服务机构:
-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方式:
- 柜台式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其他服务
- 服务对象:
-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其他
- 服务类别:
- 创业服务
- 好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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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项目: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收费标准:
- ¥面议 元/ 免费
- 服务类别:
- 创业服务
- 服务范围:
- 郴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服务介绍
受理条件:
1、经现场审核符合卫生要求,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取得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水源水和出厂水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标准,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 6、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7、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8、生产区及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卫生状况良好;制水、供水设施有防污染、防投毒的措施。 9、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应能满足净水工艺要求;输水、蓄水和配水设施严密,未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水处理剂、消毒剂的投加符合要求(自动加投消毒药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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