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审核
- 价格:
- ¥面议
- 服务机构:
-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服务方式:
- 柜台式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其他服务
- 服务对象:
-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其他
- 服务类别:
- 创业服务
- 好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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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服务项目:
-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审核
- 收费标准:
- ¥面议 元/ 免费
- 服务类别:
- 创业服务
- 服务范围:
- 郴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服务介绍
受理条件: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所需材料:
1、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审核申请书 原件 1份
2、燃气经营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3、保障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正常用气的措施 原件1份
服务流程
行政审批办(窗口办事员)——行政审批燃汽办(主任)——县行政执法局机关(副局长兼审批股股长)——行政审批办(窗口办事员)
标题
内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