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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2015年第一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阅读:4057次

湘经信软件〔2015〕82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2014〕28号)等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2015年第一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范围为:引进总部型企业、骨干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剥离移动互联网业务企业。
    引进总部型企业是指: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其总部整体迁入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
    骨干企业发展是指: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指:移动互联网产业中小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的。
    剥离移动互联网业务企业是指:省内已有企业剥离新设的移动互联网产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移动互联网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4);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发明专利、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能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请在湖南软件网:www.hunan.com.cn注册并填报);
    6、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主营业务、资产、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职工人数、人员构成、主要研发人员情况等;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
    6、引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申请项目落地补助资金,除提供以上资料1-5外,还应当提供:
    (1)迁入湖南省前后的生产经营、职工人数、主要研发人员情况、迁入湖南省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企业迁入我省前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在我省实际投资额度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发票复印件等,不包括土地购置成本。
    7、申请本土重点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补助、剥离移动互联网业务补助,除提供以上资料1-5外,还应当提供:
    (1)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申请投资开发新项目或对原有项目改造升级补助的,需并提供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除上报以上纸质文件、承诺书、申请表之外,还需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四、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单个项目的《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分别报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以及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时间要求:网上提交资料和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企业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注意事项
    我们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们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

    七、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政策咨询和资料受理:宋虹、单华(电话:0731-88955461、88955538;电子邮件: hnjxwrjc@163.com);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政策咨询和资料受理: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0731-88955382;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0731-85165722;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206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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