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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案例15:防疫期间企业如何进行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来源:湖南省律协    阅读:843次

湖南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案例15:防疫期间企业如何进行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

【关键词】疫情防控  复工复产  决策合法性审查  企业合规管理  防范法律风险  不可抗力

【案情概况】

湖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与某表演团队(以下简称“表演团队”)于2020年1月22日签订《项目表演合同》,约定表演团队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8日在传媒公司协助下为项目提供元宵节现场表演服务,传媒公司前期先行向表演团队支付定金,表演结束后次日再支付表演费用。2020年2月7日,传媒公司因《项目表演合同》履行问题向本文律师寻求法律公益服务:首先传媒公司已依约实际支付了定金,现表演团队以自己为项目表演购置了相关物资产生费用、传媒公司自身尚未确定是否能复工从而依约协助表演团队进行表演、因不可抗力难以履行合同为由拒绝退还定金,传媒公司欲根据《项目表演合同》提起诉讼,要求表演团队承担违约责任、赔付双倍定金。

依据传媒公司陈述和《项目表演合同》,该案件存在几个主要法律问题:第一,传媒公司是否于2020年2月8日能正常复工、依约履行协助表演团队进行表演的义务,若不能如期复工是否视为未履行合同义务?第二,表演团队是否能以不可抗力难以履行合同为由拒绝退还定金?第三,表演团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传媒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定金罚则要求表演团队赔付双倍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及履行合同作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0年1月24日,湖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通知第一点就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双方不属于可以提前复工的企业类型,因此2020年2月8日虽是元宵佳节,也不能实际履行项目表演,该合同纠纷可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贺应芳、陈舒婷律师律师向传媒公司阐明疫情期间湖南省政府针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下达的相关政策,告知传媒公司违背现行防疫政策、未进行复工报批或备案程序便私自复工,轻则可能承担行政责任,重则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坚决不可擅自复工。其次,告知传媒公司:法院受理该案后,应到庭参与人若有感染或交通封闭情况亦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为争取在源头上更妥善更快速地解决双方纠纷,律师建议传媒公司委派公司代表或委托律师先行和表演团队沟通,双方协商将表演节目后延、重新签订项目合同。并讲明,根据法律规定与相关判例,因疫情下发的特定性政策规定致使不可提前复工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通常会认定为不可抗力。

受传媒公司委托,律师和表演团队进行协商,释明认为自身亦为表演活动产生了费用便可抵扣传媒公司支付的定金并无票据可证明,且即使购买了物资也需要证明是用于本次项目表演,随后向其详细分析了《项目表演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表演团队愿意退还传媒公司支付的定金,传媒公司亦同意与表演团队达成和解、后续不再因《项目表演合同》履行问题提起诉讼。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应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法律纠纷中应注重构建律师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由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提前介入进行调解,争取将法律纠纷解决在源头。通过委托律师向企业讲明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促进双方良好合作关系,避免因疫情产生的大量合同纠纷堆积在法院,加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商业合作与发展。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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