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支付条例》规定三方面政策措施 惩治拖欠问题为中小企业撑腰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阅读:1357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徐想 摄)

  7月17日,国新办举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维系合作关系的考虑,不愿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手段来解决拖欠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支付条例》规定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在《支付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支付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定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支付条例》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对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在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进行审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发布平台: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