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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002次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保险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1月1日前向市州工信局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市州工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市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见附件2)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康文娟  0731-88955379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附件:1、2019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2、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