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湖南省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帮助中心 服务热线:96871
发文系统:
不限 工信 科技 发改 财政 农业 商务 国税 统计 人社 文化 办公 其他
主题分类:
不限 综合类 创业扶持 市场/行业准入 企业减负 公共服务 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 技术改造
展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阅读:10675次
文字解读

解 读 人 :       

政策价值:

适用条件:

有效期限:

解读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根据决定,国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政策,准确享受税收优惠,特编印本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四、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六、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问题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举例


    (一)查帐征收企业


    某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元,其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0元,计算过程如下:


    500000×50%×20%=50000元


    (二)核定(定率)征收企业


    某采取核定(定率)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元,其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000元,计算过程如下:


    500000×50%×20%=50000元


    (三)核定(定额)征收企业


    (1)假如某采取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已经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与2016年度一致:


    ①2016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变;


    ②30000元<2016年应纳所得税额≤125000元,2017年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如下:(以125000元为例)


    首先换算出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5000÷25%=500000元;


    然后计算2017年应纳所得税额:500000×50%×20%=50000元.

视频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
文件级别: 所属区域:
发文系统: 主题分类: 适用企业: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不表明网站立场。

热门评论

当前显示第 页 共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