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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级别:市级 | 主题分类:国税 |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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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办〔2014〕57号 |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
“全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龙山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龙山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
暂 行 办 法
为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切实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政务中心、县非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由政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在县政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代理相关手续。
二、代理内容
重点项目的所有县级行政审批及服务,由县政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为项目实施全程代理,实行“集中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票制收费”。
三、代理条件
申请“全程代理”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请;
(二)项目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县发改局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及其他考察结果为依据);
(三)“全程代理”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代理程序
(一)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申请“全程代理”服务;
2.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受理;
3.县政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初步协商;
4.相关审批单位填写《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须知表》;
5.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关项目联系单位、审批单位、具体负责人和办结时限;
6.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交县政务中心;
7.县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单位在政务中心集中审批;
8.相关单位办理各种证件并移交县政务中心;
9.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领取证件。
(二)收费程序
1.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申请“全程代理”服务;
2.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受理;
3.县政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初步协商;
4.相关部门填写《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须知表》;
5.县政务中心、县优化办组织县非税局和县物价局核实收费标准;
6.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单位收费总额;
7.县政务中心向申请人发出缴款通知单;
8.申请人凭通知单在县政务中心非税窗口开票,在银信窗口缴款;
9.县财政局按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单位收费总额划转给各单位。
五、收费标准及办结时限
纳入“全程代理”项目的行政性收费视为全额减免;政府性基金全额收取;服务性收费由县非税局和县物价局联合提出方案,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手续。
六、监督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全程介入,督促检查“全程代理”工作,对违反相关程序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生效后,《龙山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实施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09〕4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龙山县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图
2. 龙山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收
费标准
附件1
龙山县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图
规划局 |
国土局 |
项目批复:项目许可或申请报告、土地预审(土地证)、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行业意见 (7个工作日) |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项目选址蓝线图、土储中心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7个工作日)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改批复、定点申请表、规划设计条件1:500地形图、平面规划图、项目方案、土地出让合同 ( 7个工作日) |
办理国土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单、国土资源局呈报意见、一书四方案、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规划/财政/环保/林业/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局部图、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0天) |
人防办 |
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手续或办理易地建许可 (7个工作日) |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改批复、总平面设计图、施工图纸及审查、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环评批复、四周邻里协议 (7个工作日) |
住建局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报建报告、工程立项项目批文、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备案表、预算、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计划生育合同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开工(施工)审批表、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个工作日) |
住建局 建设工程验收:持项目用地批复、“两证一书”、立项批复等项目及工程资料、申请总体验收、总体验收由住建局组织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消防、地勘、设计、防雷、人防、质检、电力、监理、供水等专业部门参加对项目进行验收。 (7个工作日) |
住建局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
附件2
龙山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服务“全程代理”收费标准
部 门 |
项 目 |
收费性质 |
执行标准 |
办结时限 |
备 注 |
县发改局 |
项目批复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县安监局 |
(一)项目选址安全距离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二)安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
县消防大队 |
规划选址及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性 |
全免 |
10个工作日 |
|
县工商局 |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
行政性 |
全免 |
15日内 |
|
(二)信息检索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即办 |
|
|
县公安局 |
公章及私章刻设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县质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行政性 |
全免 |
4个工作日 |
|
县城管局 |
工程建设(渣土费) |
行政性 |
全免 |
即办 |
|
县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性 |
全免 |
5个工作日 |
国防费 |
县房管局 |
白蚁防治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7个工作日 |
|
县国土局 |
(一)土地使用证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2个月 |
省级审批 |
(二)用地管理费 |
行政性 |
全免 |
在规定时限内 |
|
|
(三) 土地权属调查费 |
行政性 |
全免 |
在规定时限内 |
|
|
(四)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单位) |
行政性 |
全免 |
在规定时限内 |
|
|
(五)土地证书工本费:特制证书 |
行政性 |
全免 |
在规定时限内 |
|
|
(六)测绘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5个工作日 |
|
|
(七)土地价格评估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5个工作日 |
县无资质,需到州里请相关单位评估 |
|
(八)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
县规划局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7个工作日 |
|
|
(四)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即办 |
|
|
(五)日照分析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即办 |
|
|
(六)交通影响评价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即办 |
|
|
(七)建筑物定点放线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即办 |
|
|
(八)工程竣工测量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即办 |
|
|
县住建局 |
(一)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3个工作日 |
|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全额收取 |
15个工作日 |
|
|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15个工作日 |
|
|
(四)工程质量监督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水泥检测30天,其他项目3天 |
检测费向施工方收取 |
|
(五)工程安全监督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5个工作日 |
向施工方收取 |
|
(六)劳保统筹金 |
政府性基金 |
全额收取 |
3个工作日 |
向建设方收取 |
|
县环保局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二)排污费征收 |
行政性 |
全免 |
在规定时限内 |
|
|
(三)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 |
行政性 |
全免 |
15个工作日 |
|
|
(四)环评行政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15个工作日 |
|
|
县地税局 |
税务登记证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2日内 |
|
县国税局 |
税务登记证审批 |
行政性 |
全免 |
2日内 |
|
县气象局 |
(一)雷电风险评估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
(三)新建建设备、设施及其他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
(四)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
(五)电表防雷设施建设技术服务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
(六)防静电检测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
(七)避雷器检测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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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政府性基金 |
全额收取 |
在规定时限内 |
向建设方收取 |
县文广新局 |
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 |
服务性 |
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
在规定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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