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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级别:市级 | 主题分类:国税 |
道县新型工业化考核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永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和非公有制经济考核奖励办法》文件要求,对我县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县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教育局、国土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考核指标数据,并负责填报“工业及信息产业增加值统计表”、“工业能耗主要指标统计表”、“企业能耗主要指标统计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规模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规模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统计表”、“园区规模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全县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综合表”。
县国税局:负责报送工业企业实缴国税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填报“工业企业实缴国税情况统计表”。
县地税局:负责报送工业企业实缴地税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填报“工业企业实缴地税情况统计表”。
县环保局:负责报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削减率等指标数据。填报“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统计表”。
县国土局:负责报送工业用地面积、新投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达标率等指标数据,填报“工业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
县科技局:负责报送科研院所研发(R&D)经费支出指标数据,填报“科研院所研发(R&D)情况统计表”。
县教育局:负责报送高等院校研发(R&D)经费支出指标数据,填报“高等院校研发(R&D)情况统计表”。
县专利局:负责报送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等指标数据,填报“工业企业专利授权情况统计表”。
县商务局:负责报送工业实际利用境内外及省外资金投资情况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填报“工业实际利用境内及省外资金情况统计表”。
注:各种报表按县统计局要求填报。
道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道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道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地考核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有效引导、激励和督促全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推动道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工业业园区,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法人企业,县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内容
1. 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2. 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
4. 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5.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6. 资源节约,包括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工业建设用地供地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7. 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8. 科技创新,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9.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10. 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11. 工业信息化,包括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信息化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主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率。
12. 人力资源利用,包括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比例。
13. 重点工作,包括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设立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活动开展情况。
(二)工业园区考核内容
1. 技工贸总收入,包括总额及其增长率。
2. 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3. 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4. 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5. 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6. 科技进步,包括规模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7.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
8. 招商引资,包括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9.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三)规模工业企业考核内容
1.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
2. 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 全部资产利税率。
4.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5. 环境保护,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6.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7. 工业信息化水平,包括信息化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主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量。
8. 企业利润,包括企业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
(四)县直单位的考核内容根据“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服务企业责任分工完成情况确定
四、考核计分办法
乡镇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50分,各工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考核总分值各为100分,各指标的分值见附件。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 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3. 在考核计分中,当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在80%以上时,其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增减百分点指标得分,按考核期内各乡镇该项指标最高得分计分。
五、考核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统计局及县直相关部门收集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考核数据统一由县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各工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收集整理,由县统计局审核认定。
考核数据收集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负责收集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增减百分点、信息化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主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率、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比例、技工贸总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企业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工业信息化水平、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及排放强度等指标数据。
科技部门负责收集提供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据。
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提供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据。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提供专利授权量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
商务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建设用地供地率等指标数据。
财政局部门负责搜集提供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数据。
县发改委负责搜集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完成进度情况等数据。
(二)考核及审核程序
新型工业化考核按考核对象分层考核奖励。对乡镇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对各工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季后25日对各乡镇上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季度组织对各乡镇及各工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分值,以分值高低排序结果确定拟予奖励的乡镇、各工业园区和规模工业企业。
对拟予奖励的乡镇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分值排序前3名为“一等奖”,4至8名为“二等奖”,其他乡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为“三等奖”。
对拟予奖励的工业园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
对拟予奖励的规模工业企业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分值排序前5名为“一等奖”,6至10名为“二等奖”。
对服务企业较好的县直单位,评出5个“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
为确保考核奖励结果公平、公正,对获奖名单的提出明确以下审核程序。
1. 获奖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名单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审核(名单由县统计局根据考核指标计分结果提出),经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2. 获奖的规模工业企业名单(由县统计局根据考核指标计分结果提出)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县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审核,经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 县直单位获奖名单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在考核期内,乡镇或工业园区发生重大工业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安监、环保部门认定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奖资格,名额不替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由于重大违法案件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取消评奖资格。
(三)奖励
季度考核只通报考核指标情况,不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分档次进行奖励,并将乡镇及工业园区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先进单位的工业园区,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一等奖”、 “二等奖”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 对服务较好的5个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考核工作要求
“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由县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排必要经费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要本着对考核对象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县统计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统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协调、指导、规范、督查,严格履行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牵头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进行严格规范、严格审核,严格履行本部门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各园区、各企业要依法统计,及时准确地提供考核数据和资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在县委、县政府决定进行表彰之前,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奖励单位进行检查复核,对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 道县乡镇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2. 道县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3. 道县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道县乡镇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50) |
备 注 |
1. 工业增加值 |
— |
25 |
|
①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 |
4 |
|
②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4 |
|
③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 |
亿元 |
5 |
|
④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7 |
|
⑤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5 |
|
2. 工业企业实缴税金 |
— |
12 |
|
①总额 |
万元 |
5 |
|
②增长率 |
% |
7 |
|
3.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5 |
|
4. 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
% |
8 |
|
5. 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7 |
|
6. 资源节约 |
— |
17 |
|
①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
10 |
|
②工业建设用地供地率 |
% |
5 |
|
③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2 |
|
7. 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 |
14 |
|
①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8 |
|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 |
6 |
|
8. 科技进步 |
— |
19 |
|
①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
% |
5 |
△ |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50) |
备 注 |
②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5 |
|
③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7 |
|
④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
% |
2 |
|
9.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 |
10 |
|
①总额 |
亿元 |
3 |
|
②增长率 |
% |
5 |
|
③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
% |
2 |
|
10. 工业招商引资 |
— |
7 |
|
①总额 |
亿元 |
2 |
|
②增长率 |
% |
3 |
|
11. 工业信息化 |
— |
9 |
|
①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 |
2 |
△ |
②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3 |
△ |
③规模工业企业信息化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
% |
2 |
|
④主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率 |
% |
2 |
|
12. 人力资源利用 |
— |
7 |
|
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 |
% |
4 |
|
②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比例 |
% |
3 |
|
13. 重点工作 |
|
10 |
|
①重点项目建设完成进度 |
% |
5 |
|
②设立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 |
万元 |
5 |
|
附件2
道县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00) |
1. 技工贸总收入 |
— |
10 |
①总额 |
亿元 |
4 |
②增长率 |
% |
6 |
2. 工业增加值 |
— |
12 |
①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 |
亿元 |
5 |
②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7 |
3. 企业实缴税金 |
— |
14 |
①总额 |
万元 |
6 |
②增长率 |
% |
8 |
4. 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
10 |
5. 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 |
14 |
①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8 |
②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 |
6 |
6. 科技进步 |
— |
12 |
①规模工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5 |
②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7 |
7. 固定资产投资 |
— |
10 |
①总额 |
亿元 |
4 |
②增长率 |
% |
6 |
8. 招商引资 |
— |
10 |
①总额 |
亿元 |
4 |
②增长率 |
% |
6 |
9.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8 |
附件3
道县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00) |
备 注 |
1. 主营业务收入 |
— |
20 |
|
①总额 |
万元 |
9 |
|
②增长率 |
% |
11 |
|
2. 实缴税金 |
— |
20 |
|
①总额 |
万元 |
8 |
|
②增长率 |
% |
12 |
|
3. 全部资产利税率 |
% |
8 |
|
4.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
% |
10 |
|
5. 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 |
14 |
|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8 |
|
②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 |
6 |
|
6.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 |
10 |
|
7. 工业信息化水平 |
% |
10 |
|
8. 企业利润 |
— |
8 |
|
①总额 |
万元 |
3 |
|
②增长率 |
% |
5 |
|
注:此表中“工业信息化水平”包括信息化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主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量两项指标。其中,信息化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用于硬件、软件及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主要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OA)等企业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