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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祁阳县委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国税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充分发挥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促进祁阳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领跑、全省争先,力争5年内培育5家年主营收入过10亿元、纳税过1亿元的标志性企业,培育23个年产值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新增规模工业企业50家以上,实现规模总产值300亿元以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第一条  确定重点工业企业范围。一是注册和纳税均在本地,年纳税超过5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二是进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当年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奖金最高为1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凡企业当年获得科技成果奖、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中心认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奖励5万元。

第四条  鼓励工业招商引资。凡县直单位和个人引进符合“两型”要求、达到入园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为80万元。

第五条  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央企、省企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来我县投资并在本县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奖金最高为100万元。

二、大力发展支柱产业

第六条  大力实施产业战略。做强做大我县农副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矿产品深加工、轻纺制鞋、新能源新材料六大支柱产业,加大规划引领,完善扶持政策,确保产业政策向支柱产业倾斜,资源配置向支柱产业集中。特别是对整体转移的重大产业项目,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第七条  扶持配套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每年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发展资金中切块300万元,设立配套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配套企业、落后产能转型升级项目或其他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升级、贷款贴息及公共生产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另行文。

三、着力打造发展平台

第八条  加快祁阳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祁阳经开区建设,每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1.5亿元,新增开发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新增标准厂房不少于15万平方米,新增公租房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力争5年内在祁阳经开区内新建成一所全日制中小学校、一座城市综合体商贸中心、一家二级医院、一家星级宾馆、一家现代物流公司等配套项目。

第九条  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为增强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配套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力争在祁阳经开区内引进12家“工业地产”投资项目,新建一座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用地1000亩,水、电、路、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功能齐全,力争5年内培育引进中小微企业50户以上,实现税收5000万元以上,工业增加值5亿元以上。

第十条  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构筑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的原则,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硬件和软件开发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企业维权等服务平台。

四、强化推新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祁阳经开区应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保持常态储备土地在1500亩以上,确保新增入园项目用地。凡符合“两型”要求的重点工业项目,县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报批;自项目取得省政府用地批文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地招拍挂;自企业项目用地摘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业项目,县规划建设部门自受理企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结;自受理企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结。

第十二条  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工。一是全力帮助企业招工。每年根据企业提供的招工计划,劳动用工主管部门及各镇乡办场应按照责任制要求,全面完成招工计划,确保重点企业用工。二是鼓励重点企业自主招工。凡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用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企业每年自主招工净增加的就业人数,年终经县劳动用工主管部门核准,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季节性用工企业除外)。三是实施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凡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引进到本县定居、服务满5年的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带头人补贴50万元;教授级、相当教授级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补贴30万元;副教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补贴20万元;“985”、“21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补贴10万元。

第十三条  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每年对工业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5%。从2014年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应广开渠道,每年新增注资3000万元,力争5年内将注册资本金扩充到2亿元,确保每年为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余额不少于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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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实行特殊政策。一是对认定为重点工业企业的,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二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或技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三是实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县级收益部分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制度。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停产半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全免。

第十五条  实行特殊奖励。一是设立规模工业企业入统奖。凡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入统,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其中:奖励入统企业1万元,奖励企业所在镇乡办场或园区及相关部门共1万元。二是设立企业上市奖。凡注册和纳税均在本地的工业企业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设立企业贡献奖。凡当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年均可参与全县“十佳优秀企业”评选,其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企业奖4名,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县30强的工业企业,在市、县两级主流媒体上发布公示,扩大企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十六条  实行特殊服务。一是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工业企业制度。每名县级领导联系一家重点工业企业、牵头引进一个招商项目。二是实行重点保护。推进全程办理、“一站式”收费、限时办结制度,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涉企检查、涉企处罚等有关规定,对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部门,县委、县政府将按有关文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排名靠后的相关部门,县委、县政府按优化经济环境相关文件追责。

第十七条  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为在全县掀起大办工业、办大工业的氛围,县人民政府每年与镇乡办场签订《祁阳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责任书》,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奖金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并授予其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每年对完成《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目标管理任务前10名的县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服务单位”称号,各奖励1万元。对祁阳经济开发区新区、祁阳科技工业园、镇乡办场每年按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县级实际所得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和奖励等,下同)的3%奖励相关部门,奖金最高为10万元。县经信委每年从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县级实际所得部分中提取4%,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专项保障经费,最高为30万元。若年度被评为省或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县区,县委、县政府对县推新领导小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其他

第十八条  凡同一项目,企业已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项目奖励政策。本意见中奖励政策与县委、县政府其他相关奖励政策,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凡是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当年度不享受本文件的鼓励扶持政策。每年度考核奖励数据由县财政、国税、地税、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由县绩效考核办、县推新办负责汇总,经推新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发放。

第十九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推新办、县经信委负责解释,并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和落实。原《祁阳县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祁政发〔201033号)、《关于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祁发〔20131号)同时废止。此前出台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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