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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国税
长高新管发〔201430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

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

    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4月3日印发


 

 

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政策的实施办法

     

 

神计划6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2014-2016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省、市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企业创新和人才创业,完善投融资体系,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加快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市场培育,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推进我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二、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起,高新区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省市移动互联网产业政策中产业聚集区相关部分的配套落实,重大项目、重要企业(机构)的引进扶持与投资,以及支持产业聚集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与激励、企业(团队)创新创业场地补助等

三、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以信息产业园为核心,用5年左右时间,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服务,打造配套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人才与企业聚集、创新创业活跃、产业集群发达、应用示范显著、生态环境优美的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力争2020年逐步形成千亿级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四、大力引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国内外知名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其总部从异地整体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的,我区及时高效办理相关手续、优惠提供办公场地、优先满足人才生活配套、按需按期保障建设用地,全力协助其加快建设速度;对于企业发展重大事项,由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重点支持。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六、加大人才引进、激励力度。产业聚集区新引进的移动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按照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周转住房(最长不超过5年);对在产业聚集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在麓谷购房的,按购房合同金额给予4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综合考评排名前五的省重点移动互联网企业中本土高层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高端人才相关标准的,同等享受该政策。其他移动互联网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对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年度超过3万元的,连续3年给予其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全额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高新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培训移动互联网相关专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对培训期在6个月(含)以上并与产业聚集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1000/人标准奖励教育培训机构。单个培训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对新租赁入驻产业聚集区内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专业载体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和创业团队,属新引进移动互联网领域中、高端人才创办或领办的,按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人员计算),连续3年给予房租费用全额补贴;其他企业和创业团队租赁面积不足100(含)平方米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费用全额补贴,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20%。单个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度补贴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八、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公司。从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安排总规模3亿元的投资资金,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以参股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入驻麓谷,跟投为主、直投为辅,投资有发展潜力的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及团队。

九、主营业务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能家居、物联网、北斗导航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并且工商注册管理、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长沙高新区麓谷范围内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适用本办法。

十、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省市、长沙高新区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十一、本办法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操作条件、程序、规范等由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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