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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国税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拉动本地消费,提高本地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政府分批发布《澧县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目录》,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

二、政府采购、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用品、礼品、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费品,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三、鼓励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四、鼓励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车站、旅游景点设立本地特色产品专柜;县政府授牌、推荐一批放心食品,在本地特色产品专柜挂牌宣传;对进入本地特色产品专柜的产品免收进场费。

五、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会、本地工业配套产品供需对接会,搭建影响较大的本地产品销售平台;新闻媒体、网站要加大本地产品宣传报道力度,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报账时,必须对照《澧县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目录》进行严格审核,凡同等条件下未优先采购本地产品的,一律不予报销。

七、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会、本地工业配套产品供需对接会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制订。

八、加大本地产品消费市场整顿力度,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以及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

九、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澧县鼓励使用消费本地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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