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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级别:市级 | 主题分类:财政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张家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张政办发〔2014〕15号
ZJJCR—2014—010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张家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环境整治六大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为总揽,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实行城乡环境同治、环境管理和项目建设并重,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辖区内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锅炉的整治。到2017 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所有工业园区采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等方式,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电力、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2017 年底前,对有机化工、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推进文明施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强化建筑工地渣土源头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渣土管理“五要素”封闭围档、硬化工地出入通道、配置高压冲水枪、建造废水沉淀循环系统(过水槽、沉淀池等)、配备施工场地清扫人员和洗车平台操作人员。(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落实渣土运输路段管理责任制,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控制渣土运输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推行先冲洗后清扫的低尘作业方式。(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依法查扣无牌无照及报废渣土运输车,查处渣土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输及超载超限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市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除外)。(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市中心城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垃圾,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取缔、拆除城市燃煤大灶,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辖区范围内的黄标车。2014年底前,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及景区运输车辆逐步推行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加强城市绿色出行系统建设,分期分批投放自行车辆,逐步建立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 年,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污染排放强度大、工艺落后及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依法限期关闭、取缔城市周边砖厂、采石场和石灰窑。(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2014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7年底前,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能力,实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环境质量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气象局、重点企业)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2014年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3.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中心)
大气污染防治共需实施重点项目6类9项(见附件),总投资34300万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可削减二氧化硫15134吨、氮氧化物4418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排污企业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二是强化对企事业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日常监督,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评价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环保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并限期整改。三是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检查和视察,加大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投资(万元) |
|
1 |
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
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烧 |
2000 |
2 |
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
4000 |
建材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
500 |
||
3 |
颗粒物治理项目 |
电力行业烟尘治理项目 |
800 |
张家界城市扬尘治理项目 |
5000 |
||
4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
油气回收项目 |
4800 |
5 |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
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
10000 |
6 |
能力建设项目 |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
1200 |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
6000 |
||
总 计 |
34300 |
分表1: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烧项目表
单位名称 |
锅炉型号/ 类型 |
规模 (蒸吨) |
燃煤量 (吨/年) |
现有除尘设备 |
改造清洁能源类型与年消耗量 |
烟尘减排量 (吨/年) |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
氮氧化物减排量(吨/年) |
总投资(万元) |
完成 时间 |
责任单位 |
各企事业单位 |
小燃煤锅炉 |
|
100000 |
无 |
天然气 7520万立方米 |
500 |
4800 |
300 |
2000 |
2016年 |
市环保局 |
项目名称 |
机组编号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项目建设内容 |
二氧化硫减排量 (吨/年)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 单位 |
桑梓综合利用发电厂烟气炉外脱硫项目 |
1#、2# |
12 |
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基础上,新增钙钠双碱湿法炉外烟气脱硫装置;处理烟气量100×104m3/h |
10000 |
4000 |
2014年 |
桑梓综合利用发电厂 |
项目名称 |
炉窑编号 |
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 |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年产9千万页岩烧结砖生产线烟气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
1#、2# |
年产9000万砖 |
脱硫塔、沉淀池等相关设施 |
200.00 |
500 |
2014年 |
张家界春天建材有限公司 |
分表4:电力行业烟尘治理项目表
项目名称 |
机组编号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项目建设内容 |
烟尘减排量 (吨/年) |
预计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桑梓综合利用发电厂烟气除尘项目 |
1#、2# |
12 |
改造除尘设施;处理烟气量100×104m3/h |
706 |
800 |
2014年 |
桑梓综合利用发电厂 |
分表5:扬尘综合整治项目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施工工地 |
堆场扬尘 |
道路扬尘 |
||||
张家界城市扬尘治理 项目 |
建立洗车平台和废水沉淀循环系统 |
防尘覆盖 |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机械化清扫道路 |
5000 |
2015年 |
市环保局等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油气回收系统建设 |
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的建设 |
500 |
2014年 |
中石化张家界公司 |
油气回收系统建设 |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建设 |
4000 |
2014年 |
各油品供应公司 |
油气回收系统建设 |
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建设 |
100 |
2014年 |
各运输公司 |
分表7: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序号 |
区县 |
行业 |
企业名称 |
关闭设施 |
关闭设施的产品 |
关闭时间 |
责任单位 |
|||||
名称 |
编号 |
规模 |
单位 |
名称 |
产量 |
单位 |
||||||
1 |
慈利县 |
水泥 |
张家界楚霸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许家坊分公司 |
立窑生产线 |
1 |
1条生产线 |
φ2.8m×12m |
水泥 |
12 |
万吨 |
2014年 |
市经信委 |
2 |
慈利县 |
水泥 |
慈利县成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立窑生产线 |
2 |
2条生产线 |
φ2.5m×12m |
水泥 |
17.6 |
万吨 |
2014年 |
市经信委 |
3 |
桑植县 |
水泥 |
湖南张家界天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立窑生产线 |
3 |
2条生产线 |
φ3.0m×11m |
水泥 |
20 |
万吨 |
2014年 |
市经信委 |
分表8: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
自动站个数 |
建设内容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4 |
空气监测仪器改造升级 |
800 |
2014年 |
市环保局 |
花溪峪自动站 |
1 |
空气监测仪器改造升级 |
200 |
2017年 |
市环保局 |
慈利空气监测能力提升 |
1 |
1.3套空气重金属监测系统;2.自动站升级 |
200 |
2015年 |
慈利县人民政府 |
数量(个) |
建设标准及要求 |
预计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3 |
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 |
6000 |
2017年 |
市环保局 |
责任编辑: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