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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级别:市级 | 主题分类:财政 |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以略低于建设成本的优惠价格出售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使其拥有廉租住房限制性产权。实行廉租住房产权共有旨在有效缓解本级财政资金压力,逐步建立起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为稳步推进常德经开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特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2009年1月25日)、《常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德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常政发〔201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组织实施
1、基本原则
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坚持“自愿出资、按份共享、公平公开、房屋自住、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的原则。
2、组织实施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由常德经开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组长:向绪彦
副 组 长:雷光承
成员单位:住保办、产业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国土分局、物价分局、房管分局、监察审计局、德山镇(含德山林场)、石门桥镇、德山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住房保障办公室(0716室),向从章任办公室主任。电话:7190527 7151197。
二、适配房源与适合对象
1、适配房源
小区名称 |
坐落 |
总建筑 面积 (㎡) |
总套数 |
户型 |
建成 时间 |
成本价/㎡ (待审) |
中央配套元/㎡ |
限购% |
青山廉租房 |
崇德 社区 |
13000 |
260 |
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
2010年 |
1200 |
300 |
70、100 |
樟木桥廉租房 |
樟木桥 社区 |
11700 |
234 |
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
2011年 |
1400 |
400 |
70、100 |
崇德廉租房 一、三、四号楼 |
崇德 社区 |
15000 |
300 |
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
2012年 |
1600 |
400 |
70、100 |
德政园廉租房二期二号楼 |
洞北 社区 |
1800 |
36 |
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
2012年 |
1600 |
400 |
100 |
合计 |
—— |
41500 |
830 |
—— |
—— |
—— |
—— |
—— |
本次适配房源坚持“整体配售,相对集中,适量分散”的原则:“整体配售”即根据申购人户多寡整小区、整栋、整单元发售。“相对集中”即本次配售房源主要集中在2011年所建崇德、德政园两处,其中德政园二号楼仅限街道办事处保障对象。“适度分散”即青山、樟木桥两处原入住人户,此两处仅限原住户购买,其空房或因本次购买他处共有产权房而腾出的房屋留作下一轮共有产权房使用。德政园2011年前廉租房系市政府所建,其产权尚未移交,暂不纳入本次共有产权房源。
2、适合对象
(1)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经开区城镇人户:
①当地非农业户籍 3年以上,且年满 25周岁;
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含15㎡)以内;
③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800元以下。
(2)已经享受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3)在经开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有经开区户籍管理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有较稳定职业,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经开区区域内没有个人产权房的其他务工、经商人员家庭。
三、产权比例与房屋价格、
1、产权比例
实行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分70%和100%两种比例,适合对象可根据自身财力任选其一,选购100%比例者优惠5%。购买德政园二期二号楼房屋100%比例者无此优惠,上述“其他务工、经商人员家庭”购买100%比例者无此优惠。
2、房屋价格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价格由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制订,根据不同小区、不同楼层、不同建安成本及其不同地段,确定价格差别。在标准价格暂未给出之前,适配房屋包括崇德、德政园二期二号楼、青山、樟木桥等处价格暂按每套5万元预收。
楼层价格浮动率为:一楼、五楼0;二、三、四楼+3%;六楼(顶层)-5%。售价计算公式:售价=基价×建筑面积×(1±浮动率)。购买共有产权房者最终按此标准结算。鉴于经开区建安成本偏高和被保障对象实际购买能力偏低等实际情况,中央配套资金部分暂不进入成本计算。
四、申购流程与付款方式
1、申购流程
|
2、付款方式
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个人出资额按先预缴后结算方式实行,个人出资方按照前述5万元/套标准一次性缴清,缴款银行为:农商银行德山支行;其房屋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房管部门规定标准一次性缴清,缴款地点为经开区政务中心大厅房管分局窗口。
五、综合管理与后续服务
1、权属管理。取得70%、100%房产比例的(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减免税费)购房户缴清购房预付款后,由区住保办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其 “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和产权比例份额及准予上市交易的日期。办证只收登记费。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土地暂为集体户口,注明“划拨土地”,由区住保办统一管理。
2、交易管理。已售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但自办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租、转让。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交易者,可由区住房保障办按原售价加银行同期利率回购,回购后继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房源。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住满5年,缴清总房款且补交中央配套资金、土地出让金及免缴税费后可办理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上市交易。
3、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出售所得房款全额上交财政,继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3%作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资料印刷、劳务开支等方面。
4、物业管理。选购共有产权廉租住房70%和100%比例房者均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住户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和房屋维修基金。选择100%比例房者不再计租;选择70%比例房者,其70%部分不再计租,应缴给政府所占30%比例部分的租金抵作该30%房屋维修基金及其物业管理费用,由购房户统一缴纳。区住保办不再收取该部分房屋租金,亦不负责该部分房屋维修。
5、监督管理。
(1)取得并拥有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资格的保障对象,只享有一套(一次)廉租住房保障机会,已经拥有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行享有其它住房保障。城区内已经享受补贴购房的家庭,归口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管理。
(2)对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出租或改作其它用途的,住保办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谎报居住条件而取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资格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已入住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原价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交房租。属于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收回转作购房款的住房租赁补贴,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4)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准予上市交易之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允许转让、转租、转借。若购房户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且拒不整改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该住房,并取消该住户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5)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因购置、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的,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以适当提高租金标准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对在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出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7302513 7151197
六、实施步聚
(一)前期准备(7月1日至7月31日)
成立廉租房共有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廉租房共有产权工作预备会议,制订廉租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合同文本、自愿申购登记表等。
(二)政策宣传(8月1日至9月20日)
1、发布通告。以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领导工作小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常德经开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通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镇(街)社区公示栏以及巡回宣传车宣传造势,确保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家喻户晓。
2、致公开信。以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各类住房保障对象致公开信,告知相关事项。
3、设立窗口。区住保办在政务大厅设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一个,专司政策咨询,服务指南,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
(三)受理申请(9月21日至10月7日)。区住保办会同一街两镇根据社区低保低收入保障对象总数按比例下达各社区购房指标。购买对象户主持购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凭居住证、户口薄、身份证、企业证明、劳务合同、税务登记证,向户口、居住证所在社区提出购房申请和填写《自愿申购表》。一、二楼房屋率先考虑有重残重疾致行动不便或有2012年10月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成员家庭申购。社区登记、调查后分批次按顺序进行排队和公示,然后将资料整理上报所属镇、街审查汇总,镇、街公示无异议后再集中报送区住保办。 已经年审通过的已保对象购买共有产权房原则上可不再排队与公示。
(四)资格审查(10月8日至 10月10日)。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 、民政、房产、住保等部门会同审查购买对象资格,对有疑问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甄别。已经年审通过的已保对象购买共有产权房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五)最终公示(10月11日至10月17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区管委会网站、区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各大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7天。被举报经查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六)抽签定房(10月18日至10月21日)。第一步:制作崇德小区大顺序号24个,德山镇、石门桥镇、德山街道24个社区各抽一个,据号确定各自对象进场抽签时间。第二步:编组、制作二房一厅一二楼申购户签箱和二房一厅三楼及以上申购户签箱,经终审合格的购买对象每户派出 1名代表分别在不同的签箱内抽取房签。对房签不满意的,可相互间自愿协商调换。现场抽取的房签现场登记,抽签人在自己抽取的签号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房签与签箱由区住保办制作,公证处分装和保管。监察、公安、房产、住保应派出工作人员负责抽签活动有关工作。已经年审通过的已保对象购买自己正居住的廉租房不参与抽签。
(七)签订合同(10月22日至10月31日)。购买对象持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住保办签订《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合同》,此后3天内先向财政指定账户缴纳购房预付款和房屋维修金 ,再到住保办凭存款回单换取票据。此间不签订合同和不按规定缴款的,其房签作废,取消抽签人2年内廉租房共有产权资格,其抽中的房屋纳入下一轮共有产权房源。
(八)颁发证件(11月1日至11月11日)。房产分局根据住保办提供的资料定权缮证,经开区住保办、镇街、社区发证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