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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支持工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国税

                                             湖南省支持工业发展相关政策

 

(一)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函[2008]42号)

该项资金主要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范围主要:

1、钢铁工业、有色工业、烟草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工程机械产业、电工电器产业、轨道交通产业、林纸一体化产业、石化工业、汽车工业、新材料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食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重点项目。

    2、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重点项目。

    3、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4、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重点项目。

    5、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支持方式: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予以支持。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投资总额较大、贷款比重较高的项目。投资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不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核定,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20%。奖励资金后面再讲。

项目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项目对接单位: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0、2011年连续两年,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标准化厂房,获得省新工化引导资金1000万元。2009年岳阳县生态工业园管委会申报工业园建设Ⅰ期工程,获得省新工化引导资金500万元。2012年临湘市三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获得省新工化引导资金100万元。

(二)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61号)

该项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领域范围: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包括:

(一)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市场培育项目。

(四)平台建设项目。

(五)人才支撑项目。

(六)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七)有关奖励项目。

(八)国家重点专项配套。

(九)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有关事项。

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项目贴息一般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进行核定,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6%。

项目申报每年一次

项目对接单位: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省财政厅

(三)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5号)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一)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及地方区域经济比较优势项目;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项目;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申报每年一次

项目对接单位:省中小企业局,市经信委

(四)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专项资金的投放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对企业以自筹为主投入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项目对接单位: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1]1215号)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必须是本省同行业的优强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已认定为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申报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六)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0〕57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 (二)担保费补助(三)资本金支持。

担保资金计算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根据担保机构担保的单笔业务规模分段测算补偿资金.单笔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2%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5%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不含200万)-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05%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5%以内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日均再担保总额的0.05% 给予补助.

 2、融资租赁担保,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的担保业务按照1:1的比例换算为贷款担保额.

    3、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4、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保证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由担保体系与再担保体系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它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其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

对接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七)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37号)

“物流专项资金”主要支持:

1、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特别是综合性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建设项目;

  2、公益(用)性物流基础设施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3、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工业企业物流剥离外包示范性项目;

第六条 物流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项目对接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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