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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知发〔2017〕38号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27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6〕320号)要求,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省直单位组织考试的考试费标准,自2017年起,湖南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公示如下:
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由每人每科6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国家13元);
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由每人每科6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国家13元);
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由每人每科6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7元(含上缴国家17元)。
特此公示。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19日